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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定方案是什么(单位可以不按照三定规定调整科室职能吗)

时间:2023-01-24 11:30:42人气:作者: 牧琴者

三定方案是指定机构、定职能、定编制,是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性管理的重要依据。即单位的“三定方案”是由上级编制办公室制定的,包括单位编制的性质、单位在编人员的总人数、单位各级领导的职数、内设机构(如科室)数量、单位的职能等等。

在日常工作中,一个单位只要没有突破上级编制办公室规定的业务范围、职能、科室领导及人员总数,领导为了更优化和方便管理,对内部业务进行重新设置,完全是可以的。你说的将办公室后勤工作交给防疫科,防疫科工作交给卫生科,如果业务人员到位,业务照常运转,科室领导没有增加的情况下都是允许的。也就是说,单位调整岗位、调整干部职工、调整内部业务没有超出“三定框架”就OK了。

我原工作的单位大概和你说得差不多。我们原来有一个“进境废料检查科”,在2021年1月1日国家严禁固体废料进口之前,即2014年,由于国家下达文件,限制一大部分进境的固体废料进口,该科的业务陡然骤减,那这个科室就不需要那么多人,科室也可以撤销。经过我们党组会研究,决定撤销“进境废料检查科”,将其合并至卫生检疫科:正副科长2名,原科长安排另一个科室,副科长和一些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合并到卫生检疫科,另一些人员分流到其他科室。进境废料部分业务还在,继续有工作人员检查;科室少一个,按照三定方案可以少,不能超过;单位科长的职数也没有增加。所以是符合规定的。

“三定方案”是上级编制办公室给整个单位“定调”的,不是给内部科室的。在单位原有大职责之下,内部调配干部和内部分工进行调整,只要不突破单位原有的科室领导职数、职责、职能都是没有问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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